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非诚无以立信,非信无以立德。自古以来,诚实守信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基础是经济利益关系;而经济主体之间信用及信用的关系也是以经济利益关系为基础,是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其在《资本论》中以辩证的方法对信用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进行了客观的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诚信的重要性作了多次阐述,为诚信在社会生活、公共关系和时代价值上的体现开启多维视野、提供根本遵循。
诚信建设,认识为先。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增强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美德,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诚信建设,制度为本。信用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不可分离,与每个单位的生存、发展都密不可分。一个有信用的人,从容而不烦躁,真诚而不虚荣;一个有信用的单位,既讲效率和利益,也讲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条例》遵照国家目前明确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和方向,在此基础上以集大成者,谋划江苏社会信用一揽子制度设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对信用状况认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等作出基础性、综合性规定,着力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成为法律准绳和社会准则。
诚信建设,合力为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环节。信用是和谐社会的“文明链”“生态链”,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环环相扣才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才能增强国家“软实力”,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实施后的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孤军奋战,其力有限;众志成城,坚不可摧。让我们努力成为一个有信用的公民,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矢志打造一个有信用的社会,彰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锐意构建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奋发滋养一个有信用的国度,保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信用,信用社会。人类为此付出多少艰辛与探索,历史为此经历多少曲折和风险。构建信用社会,是一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相互交融的,只要我们肩负着世世代代的梦想和期盼,承载着人类文明的荣光与辉煌,社会信用的大树必将根深本固、枝繁叶茂、万古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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