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有资产 " 家底 " 有多厚,该如何管好?人大监督是守护国有资产的一道重要防线。7 月 29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委高度重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2018 年 12 月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省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进一步健全江苏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从江苏实际出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内在要求。据介绍,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大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职责,为促进江苏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决定中提到,省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决定中还明确省政府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
决定中还提到,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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