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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6日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