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是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也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耕地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吉林省委主委郭乃硕聚焦黑土地保护,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多年来,国家制定并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部委出台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等政策。我国东北地区在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治理措施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黑土地保护工程已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吉林省率先制定国内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等地也分别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耕地保护条例》等,使黑土地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制定黑土地保护专项法律,现有与黑土地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大都分散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一些涉及到黑土地保护的核心问题,比如黑土地的定义等,由于缺少立法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郭乃硕指出,我国黑土地资源集中在东北及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受区域行政管辖、缺乏统一立法规范等影响,区域省级政府之间、部门行业之间没有形成黑土地保护协同联系机制,在涉及到跨区域黑土地保护问题时,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合力。
为此,郭乃硕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从国家层面规范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概念、制度、技术措施。汲取各地黑土地立法的创新经验,将分散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黑土地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合完善,明晰黑土地保护的权利义务、协同治理、执法程序、损害补偿等规范,形成中央与地方完整配套衔接的黑土地保护法律体系。以专项立法的形式,推动我国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为今后相关类型专项立法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