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接受询问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贺志泉/图)9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新中的询问。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噪声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近年来,针对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机动车轰鸣‘炸街’、室内装修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等噪声污染的投诉居高不下。请问省公安机关将如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张新中进行了提问。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噪声扰民求助类警情8.34万起,办理“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政案件34起,现场查处机动车禁鸣区鸣喇叭2641起、摩托车噪音等各类违法11.08万起。
“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为社会生活噪音防治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李明说。
对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依法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省公安机关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准噪声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加大社会面巡查力度,对社会生活中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进行劝导管理;对新增加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乱鸣笛、乱拉警报、摩托车飙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110指令和群众登门报警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出警,迅速查清事实,依法处置。”李明表示。
省公安机关将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新装备、新设备建设投入,加强动态分析检测,科学分析交通噪音扰民的主要原因,精准查处机动车噪音污染违法。李明称,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噪声投诉,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将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对拒绝、妨碍、阻止、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单位个人,将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