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吕岩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高晶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徐雪峰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五、免去邹先林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路清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李铁根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任贵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九、任命张俊韬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任命陈易滢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田茹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朴哲权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林海军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四、任命吴东亮为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