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离不开健全的扶持政策和发达的养老产业。9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查。
完善养老设施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各类养老设施是养老服务的载体和硬件保障,《条例》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应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无偿交付使用。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条例》还贴心地提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或者夹层;设置于建筑物的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除硬件外,《条例》在软件上也不含糊——“焦我办”“百姓文化超市”“95128电召服务”等平台上要增加“助老模式”,为老年人的出行、就医、健身、娱乐提供便利。
《条例》还不忘推动养老资源从城镇向乡村延伸,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通过合资合作、委托运营、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建设一所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村委会、居委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支持智慧养老试点 让老年人享受互联网技术红利
为了让老年人也能分享互联网、物联网的技术红利,《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支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智慧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通过健康产业园等养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可以创新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通过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可以健全养老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通过开发、推广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则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便捷的服务。
倡导居家养老 鼓励互帮互助 合力赡养老人
叶落归根是人的天性,不少国人的养老观念也倾向于居家养老。针对这种国情,《条例》第五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还颇为人性化地提出“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将按照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老年人分散居住在各自家中,虽然熟悉的环境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但居家养老也面临着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多道难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条例》不但鼓励老年街坊邻居之间互帮互助、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还提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因地制宜 依托特色产业和区位优势发展养老产业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各地纷纷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拒绝连篇累牍的“大部头”,通过“小块灵”的法律条款,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条例》同样提出了具有焦作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依托焦作山水旅游优势,开发养老公寓、老年休闲度假服务;依托太极文化资源,开发太极养生养老;依托“四大怀药”原产地优势,开发老年医疗药品、绿色保健食品等健康产品。此外,还鼓励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便捷化的生活需求。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