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11月23日,《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
为此类行为戴上法治“紧箍咒”
弄虚作假是科技创新的大敌,会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唯有对此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氛围。
审议修改稿中增加法律责任一章作为第八章,明确指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依法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发展新兴产业
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已成为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创新的相关内容。
审议修改稿中明确:支持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创新主体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
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背书 助力打造创新高地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教授张祝平表示,河南省委提出“两个确保”目标,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明确要求“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在河南发展历史上将科技创新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科技创新将为河南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全面覆盖了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环境等要素。从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托举了创新的地位,通过立法将科创从软性考核变更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保障了河南科创的延续性,从“冲刺跑”变为全体中原儿女的“接力赛”。《条例》为河南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背书,作为地方性的法规,高度切合了地方实际,体现了河南特色。
编辑:王紫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