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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启“速冻型”降温模式 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王紫仪)根据河南省气象台预报,11月28日至30日,今冬以来最强寒潮天气将给河南带来剧烈降温和大风、雨雪天气。全省大部最低气温30日较28日将下降10℃以上,达到寒潮标准。

  其中,三门峡、洛阳、郑州西部、平顶山西部、南阳北部、济源、焦作、新乡西部、安阳西部、濮阳、商丘、周口东部、信阳东部的部分县市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局地下降14~16℃。

  30日早晨,全省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4℃到零下2℃,西部、北部降至零下8℃到零下6℃,局部可达零下10℃。

  12月1日和2日,全省最低温度持续偏低。

  遇到极端天气怎么办?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提供法治保障。

  气象预警谁来发布?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如何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自建、租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村、城市社区气象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何传播?

  《条例》要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怎么应对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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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紫仪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11-29/149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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