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孙晓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冯志毅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郑逢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王丹秋、冯秀英、赵晓慧、李萍、魏竞哲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史艳春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张祖祥的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周文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崔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李长清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任命包蕴琦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一、任命包娜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赵恒吉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四、任命卢珊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刘冬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