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金忠一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志君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李广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齐东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周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宋国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孙陶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九、任命王莹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任命于飙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一、任命张建国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任命赵书楠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王洪涛、赵艳红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四、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