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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2022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2022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书面)

  ——2022年9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为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2022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准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工作,赴承德、邢台市开展了调研;召开财经委第54次会议,听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6个部门的专题汇报,审阅了7个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经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了初审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多点散发的新冠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稳经济财政政策措施,着力实施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社保支持稳岗就业等系列惠企政策,加力提效助企纾困解难。聚焦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着力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强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加快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教育等民生支出,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库款调度,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着力保障基层“三保”支出。总的看,1-7月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收入下降幅度高于预期。进入4月份以来,伴随国家大规模退税减税政策落地,叠加疫情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钢铁、房地产行业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大幅下降,影响全省税收收入同比降幅明显。受房地产市场疲软、土地交易量下滑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明显下降。

  (二)财政收入结构有待改善。1-7月份全省非税收入同比增长较快,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历年同期高点。非税收入增长虽弥补了税收欠收,保障了当期预算支出需求,但大部分市县主要通过处置国有资源资产取得,长期难以持续。

  (三)预算支出进度需进一步加快。截至7月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项预算支出也未达到序时进度。

  (四)部分地区财政运行压力较大。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债务率较高,债务到期还款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财政暂付款结存金额较多,由于自身可用财力有限,化解较为困难。有的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对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不能完全落实。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释放稳经济财政政策效能。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推动我省稳经济“1+20”政策体系落细落实,增强财政资金支持与政策保障,坚定市场投资主体发展信心。聚焦留抵退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依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结存限额,整合、盘活、用好政府性投资基金,有力支持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简化征管程序,优化政策服务,做到应征尽征、应减尽减、应退尽退。财税部门要科学研判经济发展态势,充分估计下半年收入组织的艰巨性,精准监控重点税源,加强联动征管,保障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不断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加强市县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出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虚收空转,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肃查处乱罚款、收过头税费等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进一步夯实重点支出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聚焦“三件大事”、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疫情防控、社保就业、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保障,统筹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要加强各级项目库建设,督导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压实财政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项目把关筛选,加快政府债券资金和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督促预警提示地区认真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债务存量回归合理区间;严肃财经纪律,严控政府违法担保和举债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财政暂付款影响市县财政运行稳定的风险意识,不断加强管控措施,稳步有序化存量、遏增量。强化市县“三保”支出保障,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落实省级兜底责任,及时调拨库款,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9/29/101032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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