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连续四次对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专题询问,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切实解决条例宣传推动缺乏连续性、广泛性和形式单一问题,抓好圈占绿地、私搭乱建、违规饲养鸽子、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乱堆垃圾影响环境等问题整改。
今后,将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探索综合施策、防止反弹的工作招法,将条例规定落深落细落实,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影响市民生活和城市文明形象的顽瘴痼疾。依托“12345”群众热线,对群众反映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结合重点时期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对屡教不改、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强协同共治、信息共享,推动实行联合惩戒。依托百姓问政、政民互动、领导信箱等栏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