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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xwzx/cwhgg/202011/t20201128_7787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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