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10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把法律确定的重大原则、重要制度、重点要求落实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扣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法律规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振兴乡村取得新进展。
报告肯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各地各部门得到了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指出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世纪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等情况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面振兴乡村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面临新挑战,乡村产业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报告强调,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促协调,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据了解,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倩文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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