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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13次论述高质量发展,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全国人大狠抓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召开视频会议、印发工作建议。地方人大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实现工作良好开局。进一步全面深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以实干实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作出批示,并专门主持召开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座谈会,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2021年7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02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工作建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近日,召开10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上,天津、辽宁、浙江、云南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经工委)负责同志交流了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主要做法。截至2022年10月,24个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或修订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中增设“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专章。多数地方人大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如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向人大报告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制度、每半年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政府债务报表及说明的制度等。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10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前左四)主持会议。摄影/许麟

  紧扣《意见》部署要求 工作开局良好

  一年多来,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积累有益经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

  传达学习全覆盖。各省(区、市)党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要求。多个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批示。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批示和讲话精神,传达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向省(区、市)委报告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工作安排,10个省级人大专门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各省(区、市)人大都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纳入202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依法加强监督。

  调查研究专业化。“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围绕“钱花到哪里去了”、债券投资项目管理得怎么样、如何高质高效地使用债券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对全区“九个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和“四大提升行动”相关政府债券项目,开展专题调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会同政府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通过座谈、实地抽查和现场核查合同、协议、账单等形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从增强法治意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降低债务风险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聚焦重点提质效。各省(区、市)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推动政府财政部门理顺报表数据与债务限额余额数据关系、细化政府债务表编制,并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项目安排、还本付息等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一些地方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或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审,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合规性和成熟度、项目偿债计划的可行性及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情况。天津市人大严把“限额分配”关,在审查债务限额分配时,认为专项债务分配方案与国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要求不相符,推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调整增加了专项债务分配额。“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是重庆市历史上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供水保障项目,重庆市人大全程跟踪监督,探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政府部门完善政策制度,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隐性债务监督不松懈。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事关长远发展。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大持续跟踪监督。辽宁省人大听取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专题汇报,要求进行结构分析和对比分析,督促进一步健全偿债机制,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广东省人大通过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报告等举措,全过程监督省政府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广东省级和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均通过不同形式报告了本地区隐性债务清理工作情况。云南省人大安排听取政府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隐性债务情况,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加强债务风险管控。

  探索创新聚合力。各省(区、市)人大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监督实效。江西省人大建立健全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库,每月定期对全省政府债券发行、债务本息等数据进行调度更新。浙江省人大专门开发全省人大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系统和应用场景,实现“一张表”纳入全省法定限额内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一根线”涵盖省市县各级各类政府债务、“一条龙”全程监管所有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湖南省人大通过制度赋“权”、平台赋“职”、方法赋“能”、阵地赋“彩”,拓展人大代表履职路径和方法,让审查监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史耀斌在讲话中指出,地方人大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确立和强化依法审查监督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开展政府债务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大审查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助力经济稳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

  更好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

  经过接续奋斗,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的发展阶段、新的使命任务和新的发展环境对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了更高、更为紧迫的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财政一收一支反映政府的政策导向、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向。地方政府债务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要通过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动债务资金在支持稳增长、促基建、补短板、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切实解决“钱等项目”资金闲置问题,规范用好债券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债券发行透明度。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财政是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已经成为地方人大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积极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10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图为会议现场。摄影/许麟

  依法履职助力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为深化细化《意见》提出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要深化拓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具体来看,在聚焦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上,进一步推动政府财政部门完善草案和报告编报,推动依法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加强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主要目标、收支平衡方案等审查,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政府财政等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措施,着力解决。在综合运用审查监督方式方法上,既要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把“线上”发现问题线索与“线下”调研核实结合起来,又要在初步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时,就政府债务相关内容和情况开展专题审议,政府相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回答询问,把审查工作做深做实。

  《意见》对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作出部署,赋予地方人大“尚方宝剑”。在此基础上,要推动合理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建立规范透明的融资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报告机制,了解掌握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工作中,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判,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

  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审查监督政府预算和政府债务,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国人大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积极利用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手机App等途径,向代表及时提供预算执行相关信息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邀请更多代表特别是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加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组织代表到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和市县开展视察调研;会同政府财政等部门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推动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改进相关工作。

  

  202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立5个基层联系点,开展相关跟踪监督调研工作。制图/李洪兴

  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好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报功又要报过、既要报结果又要报过程、既要报问题又要报建议,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方党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在加强协调配合、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应积极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密切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工作规律,提高人大监督整体效果。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职、担当尽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把党中央交给人大的这项重要任务贯彻好、执行好,把这项重要法定职责履行好、落实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12/cf24e2e45dda4486ade3e0ee8390d6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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