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人大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的《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原文链接:http://www.sxpc.gov.cn/276/954/cwhcs30_1294/hywj/202107/t20210730_11632.shtml

上一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决定 下一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