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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