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备案与审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背上位法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依法行政关。
扣紧每个细节,让备案审查环节更加严谨。对于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法制信访工作室按照专委会职责提出办理建议,结合分管领导意见进行分送审查,负责审查的相关专委会或工作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法制室备案归档;需向上级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文本、说明等有关文件和制定依据的报备,并及时进行平台报备。
绘制每个流程,让备案审查流程更加直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用图表的方式更加直观地将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操作流程等进一步明晰,方便各专员会(工作室)及区政府进行审查和报备。
对标每项要求,让备案审查工作更加严肃。成立专门调研组深入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研与对接,重申区政府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范围、时限和要求、报送和审查流程等事项,要求区政府明晰职责,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