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101/1a3478d5-a92e-4e14-a294-ea05a70a1f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