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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87.5%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7.5%。

  根据报告,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降至30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6.3个百分点、达到87.5%,重污染天数减少53.6%,不少地方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此外,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8.9个百分点、达到84.9%,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2%。长江干流全线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水体,黄河干流全线达到Ⅲ类水体。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率提高约12.9个百分点、达到81.3%。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下降。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累计淘汰钢铁产能近3亿吨,2021年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56%,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5.5%,全国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大幅降低,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居世界第一。

  报告称,2021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湿地保护率达到52.65%。水土流失面积较20世纪80年代监测最高值减少97.7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双缩减”,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生态安全屏障越来越稳固。

  报告显示,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目前,现行有效的生态环保类法律有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8/87a644000eec456683b40967c7d77b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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