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例如,草案规定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宣传教育预警十分重要。对此,草案三审稿在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让反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草案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草案三审稿增加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应规定。(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