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
促进乡镇工作减负增效
核心阅读
●《条例》规定,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承担
●《条例》明确,对依法下放给乡镇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随着中央和省市县各类减负措施的落实,如今形式主义减少了,对基层的关爱多了。县乡之间权责更加明晰,基层干部的士气更加高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东莞镇镇长邵建华说,“在山东,乡镇政府工作还有了法规的支撑和保障。我们感觉变化很明显。”
邵建华说的法规,指的是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为推动和保障“为基层减负”的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破解乡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的诸多困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今,法规颁布实施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它有哪些亮点,实施效果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提升乡镇政府治理水平,立法正当其时
近年来,乡镇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比如,乡镇政府在行使职权时权责失衡、与上级政府部门权责界限不清、事权财权不匹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妨碍了乡镇政府正常依法履职,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基层行政体制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也为保障乡镇政府依法履职、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效能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说,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山东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乡镇政府依法履职提供制度化、法治化保障,通过法治手段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为乡镇减负。
“立法过程中,我们注重挖掘基层负担重的深层原因。”王仲泉说,乡镇人民政府承接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大量工作任务,但是由于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管理权限不充分,乡镇政府有职无权、有事无钱、有罚无奖的问题比较突出。
《条例》的制定出台历经多轮调研修改。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陈强全程参与了立法工作,在他看来,《条例》为支持改进乡镇工作而立,立法过程也充分尊重乡镇的意见,充分吸收基层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负责就乡镇政府工作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分析报告,跟随工作专班的同志进行广泛调研,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和民主的原则方法。”陈强说。
直面问题,切中乡镇工作难点痛点
山东省齐河县华店镇党委书记杨孟斌常年在乡镇工作,在他看来,《条例》切中了乡镇工作的许多难点痛点。
“近年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应付各类检查占据了基层干部大量时间精力。” 杨孟斌说,对此,《条例》规定,统筹规范针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考核评比项目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排名通报,不得擅自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的事项进行考核。未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增设或者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此外,《条例》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价结果,占被考核部门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30%;对部门派出机构的评价结果,占被考核派出机构考核权重的比例不低于60%。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将本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转移或者变相转移给乡镇人民政府;对依法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条例》完善以责任清单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分配制度,明确规定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系统解决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王仲泉介绍,《条例》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责任清单的规定承担工作任务,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街道办事处虽然与乡镇人民政府机构性质上存在差别,但在工作中面临着与乡镇人民政府同样的负担和压力。”王仲泉说,经过慎重研究,《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和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处理涉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联动响应和委托执法等制度。
“随着中央和省市县各类减负措施的落实和《条例》的实施,乡镇工作越来越顺。我们与县级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机制不断完善,乡镇政府无权独立处理的服务管理事项,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相关部门会及时予以解决。”杨孟斌说。
强化乡镇职能,更好服务群众
从2017年开始,山东省平原县王杲铺镇就在便民服务中心实施开放式办公,除了窗口办事人员,乡镇绝大多数部门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办公都在大厅里,营造出阳光透明、与百姓零距离的办事氛围,大大方便了群众。王杲铺镇党委委员陈艳香当时担任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让她没想到的是,他们的一些创新举措写进了《条例》中。
《条例》注重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乡镇公共服务平台。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更方便有效的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
《条例》还围绕数据共享、在线公共服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现实问题,对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进行细化;要求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方式。
王仲泉说,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其服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减负是为了提质增效。
在社会治理方面,《条例》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条例》明确了乡镇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乡镇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激励措施,对在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免责机制,经确定予以免责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邵建华感慨,“现在上级对我们基层的关爱越来越多,大家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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