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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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