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2021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7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赵新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河北省2021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赵文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对2021年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资源重点保障“三件大事”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省“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21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本级决算。省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的决议批复雄安新区本级决算。
省审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省委决策部署,对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政策落实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审计,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从审查和审计情况看,2021年省本级和全省总决算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等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市县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省级部门有的项目安排不够精准,有的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有的市县落实政策不够有力,项目执行率较低,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滞后,个别地区偿债负担较重等。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于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同时,针对2021年财政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强化财政资金支持与政策保障。聚焦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扩大助企纾困政策的知晓度、便利度和覆盖面。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助推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变。面向新基建、新能源等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加快政府债券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整合、盘活、用好各级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运用贷款贴息、再担保等手段,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税费收入征管,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或虚收空转,积极、稳步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节用裕民。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减少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压实财政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畅通资金对下分配使用流程,强化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三是进一步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机制,完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中政府债务内容,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加强债务限额使用和预算管理统筹,确保债务资金有效利用和到期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付。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存量,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提升市县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可持续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是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深化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切实增强财政预算监督合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驰而不息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审计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并举。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明晰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针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成因,研究“治已病、防未病”长效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整改与优化预算安排、支出政策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