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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2年7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防城港市代表团李佳潞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议案(第11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残联的意见;并赴南宁、来宾、贺州等地实地调研,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领衔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对收集到的意见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委于2022年7月5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区妇女权益保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办法》还不够系统全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缺失。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建议修改《办法》。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妇女地位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妇女权益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这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区现行《办法》自2010年修订实施以来,在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职业女性在生育与就业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离婚、丧偶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等方面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等。面对这些情况,现行《办法》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为更好地保障我区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修改《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将修改《办法》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时关注上位法修改动向,待上位法修改出台后,结合法律实施情况及我区实际,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修法程序加以推进。

  社会建设委员会已将议案审议意见分别向领衔代表、部分联名代表作了反馈,代表对我委的审议意见表示同意,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持续跟踪推进《办法》修改工作。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4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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