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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意蕴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所在。《求是》杂志近期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文章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该文再次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立场高度深刻揭示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和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基础、实践指向与行动遵循。在此,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的学习理解,谈谈其中所包含的丰富而深邃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意蕴。

  

  理念基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正是由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显而易见或无可置疑的前提,我们必须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置于所有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优先地位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理念基础或核心理念的内在支撑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换言之,正是由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显而易见或无可置疑的前提,我们必须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置于所有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优先地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主要从如下三个层面做了系统阐述。

  大自然对于人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意义。“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概括地说,这里强调的主要是如下两个观点,一是人类生命存在及其延续首先是自然世界整体的长期与复杂运动演进的历史结果,而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是人类作为生物物种繁衍生息的必须前提;二是人类的所有现实性活动——从个体的物质精神活动到社会的生产实践活动,都离不开所处其中的自然界,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靠自然界生活”——同时向人类提供着生活资料来源和生产资料来源。就此而言,大自然无疑是人类产生和生存的本原决定性因素,而人类不过是大自然的一个演进阶段或组成部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地球仍是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唯一家园。因而,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说,是人类离不开大自然,而不是大自然离不开人类。

  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自然物构成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应该明确的是,这里强调的重点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理论观点,即人类物质生产生活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联系、交互影响,而是我们迄今为止现代工业文明发展历程中所总结出的人与自然关系新知。一方面,人类文明发展尤其是长期由欧美国家主导的现代工业文明的兴起与扩展,在创造出巨大数量的物质经济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世界性破坏。另一方面,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新要求,因而建设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是我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自然生态内在规律的认识自觉。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三个共同体相互联系、互为支撑。这三个共同体概念分别从“人与自然关系”“自然生态系统本身”“人类社会整体”的层面阐明了广义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意涵,即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性质。无论是自然界内部的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之间,还是人类与大自然之间或人类社会内部的不同国家社群之间,都是一个由自然生态整体性所贯穿或统摄的完整统一体。因而,虽然它们内部也会存在对立或矛盾意义上的辩证关系,但保持整体自身的完整性则是其中各个构成要素得以存在延续的前提条件。由此可以说,正是这些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本体论基础,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本体论基础。另一方面,这三个共同体又是围绕着狭义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而展开的。也就是说,讲“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所强调的是我们要在现实中将其视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系统保护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讲“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强调的是我们要从全人类或文明的整体性视野来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问题与应对之策,“同世界各国一道,努力呵护好全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

  

  实践指向: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围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根本实践指向与战略抉择,就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逐步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背景下,围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根本实践指向与战略抉择,就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或者说,逐步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的理论阐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这个道理要铭记于心、落实于行。”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同样涉及了对于两个层面上问题的正确认识与态度。一方面,保护自然与利用自然并不是一种必然对立的关系,而是完全可以成为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这既可以从两者相互促进的意义上来理解——更严格的保护可以带来更高水平的利用,而更高质量的利用本身就意味着更严格的保护,也可以从对二者关注度的动态变化的意义上来理解,即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趋向愈益严格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而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尤为重要的是做好“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另一方面,无论是自然保护还是开发利用都存在自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问题。就后者而言,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科学与技术工艺知识,还需强化对于自然生态本身及其潜在价值的科学认识。而一旦把自然生态要素或绿水青山理解为自然财富和经济社会财富,那么就很容易理解,“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而就前者来说,广义上的自然生态规律既包括自然生态系统要素或各个层面上系统性组合所直接蕴含着的客观必然性要求,也包括各种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多样性需要的诸多客观必然性要求,而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构成对于人类活动包括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行动的终极性限制。

  均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社会或区域文明繁荣兴盛的重要标志。然而,在传统的现代化模式与语境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世界范围内相当普遍的对立或置换的情境认知,即生态环境质量是实现经济现代化发展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至少是在暂时或局部的意义上。因而,对致力于超越这种固化模式与认知的、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目标追求来说,其关键是做好两个需要的均衡性满足。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逐渐提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正在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大主题,我国正在进入一个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在可预期将来的实质性改善。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对于上述两种需要的满足都不是无条件的或无限制的。其中既关涉不同区域、行业和社群的物质财富分配或美好生活需要满足机会均等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涉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或个体消费满足的生态理性准则规约与环境公平正义问题。

  绿色发展是促进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解决之道。“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应该说,“绿色发展”概念本身的确蕴含着尊重与保护自然生态的哲学伦理意涵,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之一,也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针原则。但总的说来,绿色发展理念或原则更多强调的是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体系之下的推进路径。一是绿色发展意味着或指向更加严格和更加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系统勾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的同时,也就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和政策意涵。从绿色发展的视角来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已经远不是原初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处置与生态建设(“植树造林”),而首先是指建设一个更加独立、专业和高效的行政监管制度体系。二是绿色发展意味着或指向更加合理与更高水平的经济整体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将这一体系概括为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所构成的四大体系,强调的就是实现围绕着经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深刻变革。三是绿色发展意味着或指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所强调的就是只有着眼于实现整个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行动遵循: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必须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转化为一种基于普遍性共识的行动准则与遵循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实践之间的一个重要中介,是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明确确立与执行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也就是必须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转化为一种基于普遍性共识的行动准则与遵循。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的理论阐述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主要观点。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宜宾市视察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守护好中华文明摇篮的必然要求。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概括地说,这里强调的既是指充分承认舒适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前提基础意义和巨大福祉价值,绿水青山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钱不能代替或换不来的宝贵财富,理应将自然生态保护置于经济社会活动的优先地位,也是指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其中既包括着力解决那些情形紧迫的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持问题,也包括积极应对那些长期性或根本性的生态安全、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生物多样性问题。当然,这里重要的并不是对于“保护眼睛”和“对待生命”内容的具体性解读诠释,而是对于其中所彰显的“生态优先”行动准则的政治与政策意涵的辩证理解。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阐释指出,共抓大保护和生态优先讲的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前提性重要性,而不搞大开发和绿色发展讲的是作为后续结果的经济发展问题。因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侧重当前和策略方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调未来和方向路径,彼此是辩证统一的。”也就是说,要想真正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必须在行动上把生态优先准则确立起来、坚持下去,而“绝不能口头上高唱绿水青山、背地里大搞‘黑色增长’”。

  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原则融入整个国家的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这里强调的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也包括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设及其体制改革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具体来说,无论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还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把“两山”理念写入党章、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以及把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制定实施的指导性原则,都是这方面制度化法治化努力的表现,其目的都是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文化共识变成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法治规范,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政治规约与动员作用。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党的全面领导——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所扮演着的核心战略推动作用,而习近平总书记本人则是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对此,他曾明确指出,“我对生态环境工作历来看得很重……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

  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原则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这里强调的重点是逐步形成一种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原则上的全社会共识和全社会合力。其中,最广大人民群众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社会主体力量,他们对于党和政府大力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贯彻落实,他们作为普通民众的生活消费方式的绿色变革,他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的主动创造,都将是基础决定性的,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各级党员干部的组织引导与示范作用。事实一再证明,无论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文化理解与追求,还是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模式来说,少数“先知先觉者”的执着信奉与身心奉献都是至关重要或不可或缺的。换言之,抓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原则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都“既要靠物质也要靠精神”。可以说,被习近平总书记表扬点赞的河南焦裕禄、福建谷文昌、山西右玉县、甘肃八步沙林场“六老汉”、河北塞罕坝林场,都是这方面的优秀代表或生动实例。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体系研究”(21LLMLA046)阶段性成果】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207/t20220725_4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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