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全省16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重新确定全省16个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重新确定全省16个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61名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西双版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45名
大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45名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45名
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39名
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39名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51名
二、全省16个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的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结构要求,在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