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不懈抓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有力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关键少数”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进行艰辛奋斗,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制度化、法律化。
抓“关键少数”体现推进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采取一系列举措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法治素养持续提高。例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抓“关键少数”能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的风向标作用,带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到守法律、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问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把责任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