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审议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综合意见〉的函》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的要求,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分解,现就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全省各级政府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一进行处理落实。
二、健全报告机制,统筹做好报告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在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4月19日印发施行。《暂行办法》共18条,分别从报告目标、报告方式、报告范围、报告重点、职责分工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各项报告编报工作内容,逐步实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我省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交出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切实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报告结构,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自然资源厅结合2021年年报编报和数据统计情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结构,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提升资产年报编报质量,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要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二是强化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的衔接,对编报口径、重点资产数据等进行分析比对,充分发挥各类报告对加强资产管理、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三是强化与国有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要求事业单位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对外投资管理。四是强化年度间资产数据比对和审核,对重大数据变动进行分析说明。
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落实资产规模、效益年度比较。调整分析框架,增加国有资产规模、效益等主要财务指标上年同比情况分析,说明国有资产、效益年度变动趋势。二是落实区域比较。根据已掌握的最新区域国有资产数据,增加省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等指标在相关区域的排名说明。三是落实细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增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说明,对于省、市、县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区域结构分析。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监管,以产权监管为手段,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在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优化报告结构,提高报告质量。二是重点反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率等情况。
下一步,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国有资产报告解读方式,以附表、名词解释等多种方式,让代表们能够“抽丝剥茧”、“一目了然”,更好地履行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审查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