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姜生、陈崇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杨宏弢、王岩、王俊华、池莲花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伟华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高明光的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陈涛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丁占生的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李明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侯文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曹广屹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王军文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任命叶婷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任命王旌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任命李富、杨威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任命全鸿一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任命徐浩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六、任命崔增杰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任命李明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八、任命谢昆为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九、任命周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任命孔祥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