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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草案)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为了进一步展现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城市格局和空间形态,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增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彰显城市的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

   二、下列重点区域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范围:

   (一)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新城新区;

   (二)历史文化街区;

   (三)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

   (四)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

   (五)对城市风貌和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周期管理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各项任务。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条件,编制相关规划设计导则,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相关工作。

   四、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科学确定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多节点、组团式的空间形态,合理布局通风廊道、开敞空间等,加强对重点区域天际线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制定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分类细化天际线管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把握建筑空间尺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五、城市设计应当统筹重点区域建筑布局,对建筑空间形态进行整体管控,注重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水平方向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有节奏、有韵律的天际线变化,进深方向形成重点突出、层次丰富、视线通透、色彩适度变化的效果。

   六、建筑设计应当强化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和形体的控制,加强对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的一体化设计,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增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可视性。

   七、加强海岸线规划管控,建设通达海岸、系统互联、人可亲近的近海开敞空间,鼓励通过错层、退台等方式丰富沿海区域建筑层次和造型,形成碧海、蓝天、城市相互映衬的天际线景观。

   八、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设置应当与建筑风格、立面形式以及城市风貌相协调。

   九、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十、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保护历史文脉,鼓励传承创新,融入现代文化元素,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十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拆改、增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原有的立面、色彩和形状,破坏天际线景观。

   十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在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设计工作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公众意见,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十三、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天际线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控要求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者处罚。

   十四、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本决定执行的严肃性。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7月 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定中

  

   一、立法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城市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大都市城镇体系,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强化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法治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天际线是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和建设成就的缩影,传承和塑造了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营造优美天际线,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特征,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是惠及广大市民的民心工程。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运用法治力量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建设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任务之一。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段春华主任亲自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王小宁副主任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对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和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方面参加的起草组。起草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国家有关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规定,充分听取和征求了市区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积极借鉴有关省市的有益做法,起草形成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草案)》。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1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城市格局和空间形态,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增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彰显城市的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

   (二)明确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的重点区域范围。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新城新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以及对城市风貌和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都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范围。

   (三)明确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周期管理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各项任务。规划资源部门负责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条件,编制相关规划设计导则,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相关工作。

   (四)明确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科学确定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多节点、组团式的空间形态,合理布局通风廊道、开敞空间等,加强对重点区域天际线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制定和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分类细化天际线管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把握建筑空间尺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五)明确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城市设计应当统筹重点区域建筑布局,对建筑空间形态进行整体管控,注重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水平方向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有节奏、有韵律的天际线变化,进深方向形成重点突出、层次丰富、视线通透、色彩适度变化的效果。建筑设计应当强化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和形体的控制,加强对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的一体化设计,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增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可视性。

   (六)明确打造独具特色的近海天际线景观。加强海岸线规划管控,建设通达海岸、系统互联、人可亲近的近海开敞空间,鼓励通过错层、退台等方式丰富沿海区域建筑层次和造型,形成碧海、蓝天、城市相互映衬的天际线景观。

   (七)明确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其他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拆改、增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原有的立面、色彩和形状,破坏天际线景观。二是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设置应当与建筑风格、立面形式以及城市风貌相协调。三是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此外,决定还对保护历史文脉、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监督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flfg/system/2022/07/19/030025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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