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6月上旬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表决,决定列入以后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为做好后续立法服务工作,6月17日召开立法专题工作会,听取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相关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汇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省供销社汇报前期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草案一审后立法服务工作安排。
彭琳指出,《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任务之一,事关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对供销合作社进行立法规范,有必要也有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以问题为导向,精准聚焦我省供销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强立法顶层设计,立出管用的法规。要坚持创新思维,用改革的理念和思想将近年来四川依法经过试点、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制度创新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国家层面立法作出四川应有的贡献。要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好各方意见,确保条例内容体现特色、符合实际。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