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作的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财经委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经委同时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有些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有的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未有效落实,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存在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要抓细抓实抓好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对科技自立自强、粮食能源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保障。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中央基建支出预算下达和使用,扩大有效投资。
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编报。要将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并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进一步依法严格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
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项目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机制。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财政法治建设,严格预算、审计、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法律执行。加强重点民生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审计监督。持续探索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督促突出问题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开展整改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