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田凯中/文 高利国 王正星/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7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方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ー)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会议现场
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如何?
目前,我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执行,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2020年全省契税收入共 838.6亿元,年均27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我省土地与房屋(包括住房、其他房屋)契税收入比例约为6:4。
为何我省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省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可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契税适用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还会有效吗?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按规定程序对《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予以废止。
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免征契税的情形:
1.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