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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人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地震、火灾、沙尘暴、泥石流以及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紧急性等特征。一个地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当地人大应当如何作为?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在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适位不错位”。一是在位不缺位。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工作必然成为当地头等紧要的大事,众多目光集聚于此,全域力量汇聚于此。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当然不能缺席,不能置身事外,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义不容辞,主动请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展现人大“声”“影”。二是到位不越位。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人大应当遵守组织原则,履行职责分工,不揽党委之权,不越政府之位,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根据统一安排部署,与其他力量齐心协力开展相关工作。三是适位不错位。人大是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应当体现人大担当,彰显与人大相适宜的作为,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和人大工作者应有作用。

  具体而言,人大党员干部听党号令,依托党政工作经验,积极投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第一线,或者通过“双报到”、志愿服务等方式,下沉基层,排忧解难,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专长优势和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踊跃响应、献计出力,并带动广大群众大力支持、广泛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找准问题症结,提出真知灼见,督促整改落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研究和立法调研,为科学分析、有效预防、高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人大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不能缺位错位、而应到位适位,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必有作为。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206/t20220629_4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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