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带队前往巴中市开展《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彭琳一行先后前往巴中市平昌县板庙镇康坪村、平昌县云台供销社等地,实地调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示范社建设情况,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29日下午,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和汇报,征求了对修改完善两部法规的建议意见。彭琳指出,要充分认识在土地管理、供销合作社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对促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既要准确把握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又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留足土地和生活空间。彭琳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围绕“为农服务”的定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大局;要明晰产权,优化资产管理运营,夯实为民服务根基;要社企分开,持续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科学管理,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明确责权,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供销社相关处室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