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立法监管公共资源交易 濮阳首创“派单执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该条例将成为我省首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会议现场

  怎样做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提供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交易现场资料归档和见证等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数字化,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管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

  哪些项目要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条例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按照目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国有资产类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交易、水权交易、采砂权交易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类项目;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类交易项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林权交易项目;数据资源交易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罚没处罚类项目;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目录的其他交易项目。

  条例亮点特色:首创“派单执法”制度

  一是首次实行三次审议。为了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经市委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立法计划由二审制调整为三审制,这也是濮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条例立法实行三次审议。

  二是首创“派单执法”制度。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濮阳市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由发改委划转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而该部门不具有执法权。条例创新性进行了“派单执法”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当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各自行业监管职责模式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濮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职能,有利于加强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管。

  三是创新管理措施。条例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进未尽现象,规定应进必进制度;针对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管理,强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为深化全流程监管工作,条例创新性设计标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后监管。

  编辑:高利国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07-27/129508.html

上一篇: 解决“九龙治水” 开封或将为河畅波清立法 下一篇: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七: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到哪些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