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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06-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报告实事求是,深入分析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的成绩和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很有战略性和针对性,并提出了系统建议,是一份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高质量报告。

  提升治理能力

  乡村振兴工作离不开法治护航。

  陈国民委员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支撑。”何毅亭委员建议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纳入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修法过程,引领和保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护、自我监督的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大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等方面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效衔接的良好格局,李锐委员认为,应继续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大乡村振兴建设的资金投入和产业扶持,以支持这些地区依托区域定位,因地制宜选好找准发展路径,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李康委员指出,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财力很弱,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央倾斜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民生的项目,包括教育、卫生、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地方适当配套解决。

  但随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相关政策调整,中央财政没有再单独设立此专项,将该建设补助资金纳入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此资金使用政策明确规定55%以上要用于产业发展,并且规定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今后要逐年增加,用于供水保障项目的资金实际上是减少了。李康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时,要精准把握,加强分类指导。

  提升乡村教育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有多位委员都认为,要把提升乡村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杜玉波委员指出,当前农村教育依然是全国教育的薄弱环节,因此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要着力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办好县域普通高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庞丽娟委员认为,要着力通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因为这不仅仅是控辍保学、巩固家庭脱贫、防止返贫的关键,也是乡村人才培养和乡村发展可持续活力、可扎根的活力的关键。

  庞丽娟建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要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不仅包括教师拿到手的实际工资收入、津补贴等,还要保障乡村教师的社保,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从教和稳定从教。

  庞丽娟建议把促进乡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环节、位置。可以因地制宜在乡村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6/b1227d6c3ffe4475b7bb03f321f67d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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