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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立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黑土地保护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作为“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黑土地保护法不分章,共三十八条,从内容上看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要求和原则、政府责任和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资源调查和监测、科技支撑、数量保护措施、质量提升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与追究以及与林草湿地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根据本法,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历史上属于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本法明确,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衔接,明确规定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水法等有关法律。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出售黑土的,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6/ecbe0c5883a047a5be6d35640fb09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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