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何 礼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2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82亿元。
1.新增一般债务。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2022年新增举借一般债务379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一般债务168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一般债务211亿元,具体构成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2.6亿元(省级留用4569万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8.4亿元(省级留用30.2亿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
2.新增专项债务。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2022年新增举借专项债务1882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专项债务882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专项债务1000亿元,并全部转贷市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在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以上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211亿元,请予审查批准。
3.再融资债券。为缓解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压力,财政部已确定我省2022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1223.1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804.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18.9亿元(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428.6亿元减少9.7亿元)。再融资债券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1至5月我省在规模上限内已组织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566.7亿元,其中:省级留用20.7亿元,转贷市县546亿元;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147.2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4.债务余额。2021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237.5亿元,加上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1050亿元和2021年剩余地方政府债务43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1211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223.1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411.5亿元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7353.1亿元,距目前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554亿元尚有1200.9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2021年末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95.8亿元,加上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168亿元和2021年剩余地方政府债务11亿元、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30.7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54.5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67.5亿元后,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1292.5亿元,距目前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25.6亿元尚有133.1亿元的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二、2022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由省政府举借,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债务由省级转贷,纳入市县预算管理。
按照上述规定,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发生以下变动:新增一般债务收入211亿元,相应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11881.7亿元变动为12092.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省支出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11881.7亿元变动为12092.7亿元。支出总计扣除一般债务还本、上缴中央等928.5亿元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变动为11164.2亿元,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10953.2亿元增加211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发生以下调整:新增一般债务收入211亿元,相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7542.8亿元调整为7753.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省级支出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7542.8亿元调整为7753.8亿元。支出总计扣除一般债务还本、补助下级、上缴中央、转贷市县一般债务等4304.5亿元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3449.3亿元,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3418.6亿元增加30.7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发生以下变动:一是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000亿元;二是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减少9.7亿元。增减相抵后,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增加990.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4654.6亿元变动为5644.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省支出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4654.6亿元变动为5644.9亿元。支出总计扣除专项债务还本、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等704.2亿元后,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为4940.7亿元,较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3950.4亿元增加990.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应发生以下调整:一是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000亿元;二是再融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减少9.7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增加990.3亿元,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463.9亿元调整为2454.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省级支出总计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463.9亿元调整为2454.2亿元。支出总计扣除转贷市县专项债券等2332.9亿元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21.3亿元。
以上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发行和管理工作,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国家战略以及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省级新区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专项债券引导工程,重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好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和组合融资政策,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投向引导、精准聚焦作用。根据中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要求,组织市县和相关部门(单位)储备并申报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点项目。
(二)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发行前审核,切实将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提高资金安排集中度,坚决不“撒胡椒面”。精心设计债券发行计划,提前做好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前期工作。切实加快新增债券发行节奏,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三季度完成剩余额度发行任务。
(三)着力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能。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已发行债券拨付使用,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持续抓好专项债券资金穿透式、全周期监管,严格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有序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变动工作,坚决防止资金沉淀闲置、违规使用。坚持绩效导向,制定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引导各地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补短板、促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政府债务按时足额偿还。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动态监测评估债务风险,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加大化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