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关于制定《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议案,6月13日,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赴自治区残联就制定《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进行调研并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德尔别克·哈木扎参加活动并讲话。
调研组先后到自治区残联机关、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开展调研,听取自治区残联关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提出议案代表、残疾人代表开展座谈。
会议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满足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日益增长的无障碍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重要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反映了民情、体现了民意、汇集了民智,是一种宝贵的民意财富。
会议强调,依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单位要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使议案办理工作既符合群众的愿望,又与自治区的整体工作保持协调一致。
会议要求,关于制定《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拟提请今年7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共同推进议案办理工作;调研组要充分利用好调研成果,认真梳理、归纳、分析、总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把群众的难题解决好,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握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议案的审议工作。
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阿依夏木·玉努斯主持座谈会,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海燕、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自治区残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