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省人大代表 魏大宝珠
在我国,女职工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半边天,是新时代的建设者。由于部分企业仍受旧观念的思想影响,对女性存在歧视,女性时常在工作场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严重削弱了广大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竞争力;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于《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关于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保护力度不够。建议:
一、加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认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提高女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女性、尊重女性的氛围。
二、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女职工生育津贴权益;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贯彻执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的检查、监督、执法的力度,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杜绝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象的发生。
三、企业能够切实落实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建议企业能够积极主动采取协商、调解等形式及时化解纠纷,将矛盾解决在源头。
建议办理情况:
省司法厅十分重视代表建议。目前,国家已出台一系列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我省也制定了《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权益保护。一是大力宣传维护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办好“法润三秦大讲堂”,邀请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开展社会普法。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发展和鼓励更多普法志愿者和公益媒体参与其中。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律解读,在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处理信访案件等法律服务过程中,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进我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压实部门责任,确保用人单位知法守法。通过陕西人社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电台及报纸等媒体,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引导女职工依法合理维权。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为企业减负,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三是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检查、查处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为投诉举报人保密。目前全省人社系统提供的投诉、举报维权的渠道主要有: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线上、线下“厅长(局长)信箱”等,加大女职工保障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周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