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的提请,于2022年6月9日决定任命:
江敦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段大伟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开兴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爱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海娜(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尹宗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玉石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滨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责编:屈庆硕 丛萍 徐榕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