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将非遗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非遗保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建设非遗特色村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非遗特色村镇主要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产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村镇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域、民族特色鲜明,拥有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至少一项,且传承存续状况良好。
2.村镇中非遗保护传承氛围浓厚,有较高的群众认同度和活动参与率,日常参与非遗传承实践活动人数不少于50人,拥有相对稳定的传承人队伍。
3.村镇中能够常态化开展各项宣传、展示、培训、体验等活动,年均组织开展非遗活动不少于5次。
4.村镇中建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非遗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展示体验馆)、传习所(传习点)至少一个,基础设施及传承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基本传习活动需要。
5.有专人负责组织群众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活动经费有保障。
二、申报程序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遵循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地区向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拟申报的村镇,需经不少于7天的社会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直属单位申报的村镇,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的村镇,经社会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
三、申报材料
1.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申请报告,并附《市(州)申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清单》(附件1)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申报书》(附件2)。
3.拟申报的非遗特色村镇获得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荣誉的证明文件。
4.有助于补充说明特色村镇相关情况的辅助材料,可包括有关图文和视频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的申报工作作为今后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下去,在做好本级申报、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省级申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群体、相关专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控数量、确保质量。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村镇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村镇建设规划。
3.要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材料。请各地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非遗处邮箱。凡超过申报时限、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袁 媛高宏竹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邮箱:whtfeiyichu@126.com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