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2162/lfgz.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下一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