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 通讯员 芦磊)长期以来,虚假诉讼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老百姓深恶痛绝。近期,省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整治虚假诉讼的建议,担当作为,多措并举,推进打击和整治虚假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场从天而降的“官司”
夏某辉与郑某兵、侯某娥夫妇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郑某兵、侯某娥为了逃避债务履行,与侯某娥胞妹侯某霞相互串通,虚构双方之间存在4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将侯某娥名下一套房产以500元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售予侯某霞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夏某辉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焦作中级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夏某辉的诉请。没想到的是,为对抗执行,郑某兵、侯某娥、侯某霞竟然又以双方存在40万元借款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企图对其虚构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温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判决驳回侯某霞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该类案件中,当事人为达到逃避债务或执行义务的目的,往往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侵害了合法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和执行活动。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甄别能力,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一块想不劳而获的“蛋糕”
2019年11月,刘某法将一辆轿车卖给雷某伟,因未同时支付车款,雷某伟便先向刘某法出具两张借条。后雷某伟未按借条约定支付款项,刘某法随即自行将案涉车辆取回。事后,刘某法却持雷某伟之前向其出具的两张借条提起诉讼,谎称其以现金方式出借款项给雷某伟,意图让法院判决雷某伟向其还款。清丰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定刘某法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刘某法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类案件中,虽然借条是真实的,但因刘某法已自行取回车辆,借条所依据的车辆买卖关系已发生变化,但刘某法仍以该借条提起诉讼并虚构现金交付借款,存在明显恶意。人民法院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也警示其他当事人依法维权,千万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份切中要害的代表建议
省人大代表张志华,一名来自企业界的代表,对虚假诉讼的危害有很深的感受和认识,“虚假诉讼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加大整治,让不诚信者付出代价”。经过广泛调研,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张志华代表郑重提出了“关于出台规范恶意诉讼立案审查和依法打击的指导意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该份建议编为本次人大会的第194号建议,正式移交省法院研究办理。
无独有偶,远在商丘的省人大代表宋肃远,在自身履职过程当中,也深感虚假诉讼手段隐蔽、危害很大,影响恶劣。在前往省会郑州参加“两会”时,宋肃远代表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被省人大列为第285号建议,移交省法院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程芳对此也深有感触,“虚假诉讼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妨害司法公正,还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影响很恶劣。”她希望加大对诉讼行为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移送虚假诉讼问题线索,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范。
代表的声音就是民众呼声的重要反映,民有所呼,法院必须有所应。接到代表建议后,省法院高度重视,坚持把虚假诉讼整治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迅速部署开展对虚假诉讼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司法助力。
一次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
6月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整治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省法院民五庭庭长史昶伟介绍6起典型案例及警示意义。长期关注打击虚假诉讼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程芳,省人大代表宋肃远应邀在开封、商丘通过视频形式出席发布会,省人大代表张志华应邀现场出席发布会。
郭保振副院长指出,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群众权利、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省法院坚持把打击和整治虚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广大法官甄别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能力。坚持穿透式审判,做到分类施策,有效识别和遏制虚假诉讼。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构建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惩治民间借贷和金融审判领域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为诚信河南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场诚信建设的司法保卫战
对于如何识别和整治虚假诉讼,省法院在总结长期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为全省法院提供了指导。其中指出:当事人主张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出借人现金来源、取款凭证、交付情况等细节事实进行审查,结合出借人经济能力、当地交易习惯、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常理等事实对借贷关系作出认定。当事人主张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是否存在“闭环”转账、循环转账、明走账贷款暗现金还款等事实进行审查。通过“砍头息”、伪造证据等手段,虚增借贷本金的,依据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数额。虚构民间借贷关系,逃避执行、逃废债务的,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详细具体的指引背后,体现的是河南法院打击和整治虚假诉讼的决心与魄力,更是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代表监督的责任与担当。听了新闻发布会,几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程芳代表说:“河南法院在整治虚假诉讼方面的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相信在全省法院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对虚假诉讼的整治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张志华代表认为:“我感到省法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整治虚假诉讼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希望省法院继续加强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虚假诉讼的立案预警工作,严把案件入口关,不给虚假诉讼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宋肃远代表寄语人民法院:“河南法院对打击治理虚假诉讼工作有决心、有措施、有效果,相信在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省法院一定能够有效整治虚假诉讼,为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河南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