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席文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朱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奥爱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葛志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冉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免去蒋英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影(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良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文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支念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郑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万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蒋青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阿迪力·吾斯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颜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买提玉素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魏生军、伊力亚斯·阿吾提、杜新涛、张传勇、段体华、耿德忠、王洪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艳艳(女)、朱玲君(女)、胡宏志、杨会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党库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建江(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慕新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马金玲(女)、王德顺、朱秀梅(女)、杜丹(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樊向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薛红芹(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娟(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瑾(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芦钦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周远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胡敏娟(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牛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阿卜来提·赛皮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丹尼尔·阿西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苏热艾亚·阿布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邱红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比艾妮帕·肉孜瓦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依帕夏·塔伊尔(女)、杨坤、努尔曼古丽·艾尔肯(女)、图尔艾力·斯拉吉、陈建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达来提·吾买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马国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春霞(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叶敏(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瓦尔斯·依明、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女)、乌日娜(女)、古丽努尔·买买提(女)、哈力木拉提·阿木提、王新、郭长安、玛依拉·阿不力孜(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宁宁(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闫立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钱新茹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君(女)、渠源、赵群(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文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希尔艾力·吉里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彭小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新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巴义尔达拉、刘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帕尔海提江·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勇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清河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云(女)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邢军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秦栓社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郑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汪天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莉(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景国梅(女)为阿拉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健康为铁门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大虎为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玉琼(女)为可克达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新东为双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赵志东为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丁勇为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兰颖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民正为北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风丽(女)为新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俊召为昆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热米拉·买买提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炜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广基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梅雪(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