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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湖南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就两部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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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两部法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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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

  1月1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1月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茂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工信厅副厅长彭涛,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廖光辉就两部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

  全国首部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出炉,依法促进湖南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是制造业大省,工业门类齐全,制造业31个大类在我省均有分布。湖南率先实施的产业链“链长”制度、研究出台的“1+20+9”产业规划体系等创新举措,多次在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中被通报表扬。

  “我省此次出台的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全国首部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姚茂椿表示,条例立足省情实际,明确了先进制造业发展任务,完善了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的首要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和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曾东楼表示。

  在创新推动方面,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中心。

  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在开放合作方面,条例明确支持湖南先进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省市县联动招商网络,吸引外资投资本地先进制造业领域。在湘注册的外资研发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研发活动,享受与省内研发机构同等政策。

  湖南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省领导联系产业链群制度,由16位省领导联系22个产业链群,担任相关产业链链长。彭涛介绍,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链群发展的长效机制,明确建立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联动的产业链链长制,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产业园区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条例重点从‘引、促、转’加快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彭涛介绍,条例鼓励国家级园区与省级园区建立梯度布局、利益共享、资源互补、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明确开展园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的专项考核,促进园区不断增强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此外,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条例规定要坚持法治原则、竞争中性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各种所有制先进制造业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聚焦“一产业、一园区、一走廊”立法,进一步发挥自贸区“试验田”作用

  建立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省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是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的重要举措。“条例共9章60条,将切实巩固湖南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姚茂椿表示。

  湖南自贸试验区具有“一产业、一园区、一走廊”三大特色战略定位。曾东楼介绍,条例最大的特色,就是围绕自贸试验区三大特色战略定位,专设3章作出相关规定。

  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条例明确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任务,规定自贸试验区支持建设面向集群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集群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探索建立工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打造中非经贸合作先行区。条例规定建立中非经贸博览会闭会期对接交流机制,促进对非务实合作。对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探索创新对非经贸合作金融平台和产品,支持建设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

  打造国际投资贸易走廊。条例明确积极探索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

  “自贸试验区是以自由贸易为主题的开放平台,加快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应有之义。”廖光辉说。

  围绕促进贸易自由便利,条例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优化通关服务流程,规定自贸试验区加强跨关区运输、通关、监管等方面协作,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探索开展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药食同源进口通关便利化等贸易监管新模式。

  围绕发展国际贸易新业态,条例明确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者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创新需承担失败风险,如何减免因创新所承受的不当压力?廖光辉介绍,条例健全创新容错机制,明确开展创新活动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


原文链接:http://www.hnrd.gov.cn/content/2022/06/03/11347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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