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经各地文旅单位自愿申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由省级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评定吉林省图书馆等34家文旅单位为吉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见附件)。
请各级文旅部门要指导督促获得评定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文旅单位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断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各新评定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接受行管部门监督管理,强化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日